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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礼靓)为进一步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我市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对促进经济循环的带动牵引作用,于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释放六项政策“红利”,为消费复苏回暖按下“加速键”。
实施综合性补贴。2023年4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对在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并在萍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凭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在萍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等,可申领最高不超过3000元/台的综合性补贴。裸车价在5万元以下的,补贴1000元/台;裸车价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补贴2000元/台;裸车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补贴3000元/台。综合性补贴通过“今彩萍乡”APP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按规定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发放政府消费券。购买车辆赠送商贸消费券,总计30万元。4月29日起,在萍新购置裸车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车辆并在萍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赠送500元通用消费券,以“先到先得,发完为止”的方式发放。消费者凭姓名、手机号码、在萍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等,通过“今彩萍乡”APP报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消费券将自动发放至消费者的“云闪付”APP账户中。
免征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汽车“以旧换新”给予补贴。4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萍乡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车辆,并在萍新购置裸车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车辆,同时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新购车辆上牌手续的,给予每辆1000元补贴。消费者凭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编号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在萍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等,通过“今彩萍乡”APP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按规定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增加销售量。在萍乡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单店在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内,年计税零售额比上一个会计年度每增长5%,由受益财政奖励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升、销售未满1年的限上企业,不作奖励。
支持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4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针对在秋收起义广场、世纪广场等市民广场举办车展活动的,免收场地租赁费。对活动所需的媒体宣传推广、展位搭建等费用,属地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该政策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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