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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穆童】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理财型保险也可被强制执行。2月7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期间,发现被执行人有价值约14余万元理财型保险,遂依法采取冻结措施。
张女士与刘某某、刘某等继承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某、刘某支付张女士拆迁房屋折价款256900元、车位折价款2778元、过渡费3520元。法院判决后,刘某某和刘某迟迟没有履行,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年初,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员杨玉珂接到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刘某某到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时一直称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希望每月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支付2000元,以达成和解。执行员与张女士沟通后,其表示不同意该和解方案,认为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要求继续执行。
随后,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过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有理财型保险,价值为14余万元。得到这一反馈,杨玉珂赶到保险公司,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情况并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并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某,若再不主动履行将对其保单进行强制退保并扣划,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眼看将被法院办理强制退保手续,刘某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遂表示凑够钱款一次性履行。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刘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共计264737元,执行员依法撤销其退保措施,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保险产品亦已纳入法院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用以案件执行。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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